我国已实质性启动气候变化应对立法 |
时间:2012-04-12 |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以下简称为“建议稿”)在京发布,并已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这是我国专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第一个系统的法律建议文本,也标志着我国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已实质性启动。
据了解,“建议稿”全文共十章115条,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应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等。“建议稿”把“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科学应对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作为立法目的,既考虑中国传统的资源、环境立法体例设计的惯例,也考虑气候变化应对的特别需求和重点、亮点。
“建议稿”提出,在自然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国家建立气候变化应对区域补偿机制,对青藏高原等具有特殊气候保护意义的地区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资金补偿,针对因气候变化受灾地区给予资金补助;在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方面,公共场所夏天降温调控的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天增温调控的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等内容。
建议稿还提出了八大低碳制度,其中包括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豁免排放份额措施(即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销售环节征收碳税,重复拆迁征收能源浪费税,区域补偿机制和补助机制,新改扩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预评估制度,对外反制措施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说,“中国制定气候变化的法律或者法律文件,将为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促进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减少能源消耗,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悉,中国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也将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提交《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国家发改委将对建议稿进行综合协调。这种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多头委托权威单位研究起草环境资源立法的方式,在我国尚属首次,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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