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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局十一食品安全警示发布

时间:2012-09-11
今年中秋、国庆长假连休8天,本市又将迎来婚庆宴席和亲友聚餐的高峰,节日期间来沪旅游的客流也将大大增加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负荷。而近期本市气温仍然较高,湿度较大,使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增大。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市食药监局要求各餐饮单位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违禁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水产品。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5℃;冷菜和熟食必须“一市一烧”,改刀熟食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安全的饭店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外,市民还可以参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饭店进行检查后张贴的监督公示贴,尽量选择贴有“笑脸”或“平脸”的餐饮单位就餐。

同时,市民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市民外出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暴饮暴食。

就餐时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有违法行为,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962727或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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