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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2-04-15 来源:网络
本月初,由于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南京的空气质量连续3天被轻度污染。记者今天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为控制扬尘立法,新制定的《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起向市民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扬尘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立法成当务之急

本月7—9日,根据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PM2.5、PM10双双超标。根据分析,造成空气质量轻度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扬尘。

“近几年来,随着一大批城市建设项目的开工,我市空气质量受扬尘影响的天数越来越多,扬尘已经成了工业排放之外,污染城市环境的第二大因素。”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一位专家说,扬尘会直接导致PM2.5、OM10升高,不但影响城市环境,让建筑物、道路、车辆蒙尘,更大的影响是损害人体健康。根据监测,近2年来,我市遭扬尘影响导致空气质量轻度污染的天数正在增加,像本月初这样,因为扬尘出现连续数日污染天的情况也屡有出现。“必须要为控制扬尘立法,这是关乎民生的事。”市环保局一位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国内已经有不少城市为控尘立法,以江苏省内为例,苏州和常州已经率先立法,用法律手段控制各种扬尘。南京此前也有和控尘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里面就有关于规范施工,控制扬尘的内容。不过,为控尘专项立法,在南京还属首次。

除禁止全裸施工外,约束细化到结合天气

在南京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大部分施工约束和之前的法条有所重复。比如施工工地必须围挡,围挡高度有规定;脚手架必须遮盖;工地要喷水降尘;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方能上路等。

由于是专项立法,征求意见稿对控尘有了更细化的要求。如对扬尘进行了分类——“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分别有控尘要求;对造成扬尘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此外,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新增加的内容对控尘的规定更为细致。比如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时,不得组织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

“立法后,大风天气施工可能会被叫停,路边移栽行道树、填埋管线堆放土方,超过时间也将被处罚,这些平时很常见的可能导致扬尘的行为,都将被约束。”市环保局一位人士说,这部法律规定非常贴近生活。

管理扬尘的“婆婆”太多,市民有担心

在这部征求意见稿中,对扬尘管理方的规定,还是和以前的旧规一样。比如环保部门可以对扬尘现象进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等工程建设施工扬尘监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等工程扬尘防治,此外,国土、园林、水利、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等,都可以在相应的建设范围内管理扬尘防控。

新法意见稿中,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也没有更严厉的规定,依旧是最高上限仅为3万元。不过,环保局在新法中被赋予了行政处罚的权力,可以对房屋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未按照要求采取防尘措施进行处罚,但对于其他扬尘,如道路施工、拆迁、采石、运输等造成的扬尘,依旧没有处罚权。

对于新法意见稿,记者询问了几位环保人士和热心市民,受访者的都有同样的意见,管理扬尘的“婆婆”太多,新法实施时会不会遭遇踢皮球;处罚太轻,会不会被施工方和建设方忽略。“这么多部门管扬尘,很可能最后你推我我推你都管不好,而且扬尘造成的污染何其严重,岂是最高3万元就能处罚得了?”一位环保人士说。

对此,南京市环保局表示,目前新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有任何立法意见,都可以向环保部门表达。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邮件(njhbfg@163.com)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环保局(江东中路259号,邮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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