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防汛预案出台 |
时间:2012-07-09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实现“黄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孔兑不死人、城镇工矿不出事”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防汛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了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水土保持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文局、电业局等29家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市防汛指挥部。
《预案》规定了市防汛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防汛的重点范围、具体措施、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和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将全市防汛的重点定为水库防洪、黄河鄂尔多斯段防洪、山洪沟及滞洪区防洪、城镇防洪,要求气象部门做好全市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农牧业气象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预案》同时要求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气象、水文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情势作出评估,提早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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