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上调 |
时间:2012-06-30 |
记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有效期5年。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为了保证职工在夏季高温(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工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的健康,更切实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四川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此次高温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调增26.5%,年平均增长5.3%。“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该负责人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特别强调了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而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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