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月1日实施《中暑气象等级》标准 |
时间:2012-06-29 |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气象局获悉,由石家庄市气象局主要负责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中暑气象等级》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中暑气象等级标准的实施解决了河北省中暑气象预报和服务长期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将有助于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规范发布相关预报,并能为公众防御中暑提供针对性服务,为卫生等相关部门处置高温中暑事件提供指导。
据气象专家介绍,高温是河北省夏季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我国气象行业标准定义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 ℃为高温天气。近年来,高温引发的中暑已引起相关部门及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对于气温不太高,相对湿度大的闷热天气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如有时气温达不到35 ℃以上的高温标准,但由于相对湿度大,汗液难以蒸发,人们感觉闷热,往往会发生中暑病症,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死亡。
专家介绍,在近年来发生的较严重中暑事件中,闷热天气发生中暑的比例明显高于晴热高温天气中暑发生的比例,这也反映了人们防范晴热高温的意识较强,而对于闷热天气中暑防范意识薄弱。而《中暑气象等级》标准考虑了气温和相对湿度,考虑暑热天气持续时间对人体的影响。该标准的实施将更加有效指导人们防范中暑的发生。
据悉,《中暑气象等级》标准研发吸收以往国内外关于中暑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河北省中暑病例发生的气象条件,确定了发生中暑的日最高气温临界值及温湿度组合的暑热指数,依据日最高气温、暑热指数及其持续天数,将中暑气象等级划分为极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可能发生中暑四个级别,并针对不同等级对人体危害程度确定了相关防范提示建议用语,为公众有效防范中暑提供针对性指导。 据介绍,石家庄市气象局将加强《中暑气象等级》标准的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做好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服务,市民可以通过96121、网站等媒体获取相关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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