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气象局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 |
时间:2012-06-28 |
近日,海北州气象局为进一步加强局务公开工作,重新修订了《海北州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使局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细化,并逐步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海北州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就局务公开工作的机构组成、原则、内容、要求、形式和途径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局务公开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局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和内部职工群众主动或因询公开。《办法》还规定,州局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应主动定期或实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并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简便明了,方便群众监督。利用专项公示栏、局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普发文件等有效形式和途径公开局务公开事项。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内容应当登记建档,同时报送纪检组备案。
近年来,海北州气象局通过局务公开工作的逐步规范,对于提升全州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了对领导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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